发布时间:2022-09-23 14:30:42 浏览次数:288
1、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全市医疗、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执业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2、审批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承办医疗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体检和心理卫生、牙病防治、防盲、社区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管理制度;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5、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攻关、医学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
6、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卫生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和医学继续教育计划。